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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申報專區

空污費110年第2季與第3季合併申報系統操作說明

配合環境部延長110年第2季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不含營建工程)以及申報燃料使用量作業,申報系統修改部份申報流程以協助二季合併申報之公私場所完成申報,相關變動請參閱空污費110年第3季(與第2季合併申報)申繳作業簡易說明

空污費110年第2季申繳期限延長作業說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公私場所配合新冠肺炎防疫工作需求(如員工居家上班、分流上班、停止上班或無法排定委託檢測機構等因素),致未能依空污法規定完成應辦理之程序;為協助業者度過疫情期間之衝擊,環境部延長110年第2季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不含營建工程)以及申報燃料使用量作業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原110年7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請依前述申報、繳費期間完成相關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注意事項

不會使用系統怎麼辦?
您可以打電話到縣市主管機關,縣市主管機關皆提供諮詢輔導,請多加利用。亦可參考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系統操作手冊線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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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據空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每逾一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五滯納金,一併繳納;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處以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其前項應繳納費用及滯納金,應依繳納當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另依收費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有偽造、變造或以故意方式短報或漏報與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有關資料者,主管機關得逕依排放係數核算該污染源排放量之二倍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

未申請密碼廠商,請參考「新手教學」,並下載「密碼申請書」再依照申請步驟完成密碼申請及啟用。